淮南矿业集团医保移交淮南市管理政策解答
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医疗保险移交淮南市
管理有关政策解答
一、国家对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有什么规定?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6号)规定:
少数行业、企业自行管理部分社会保险项目,在政策执行、待遇水平、基金安全方面存在着一些矛盾和问题,按社会保险法的规定和2012年审计署关于全国社会保障审计要求,要采取有力措施,尽快将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
(一)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任务是: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将目前仍由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全部纳入地方管理,执行统一的社会保险政策、统一的基金预决算和会计制度,实现社会保险业务统一经办,基金统一征收使用,并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应坚持以下原则:依法有序移交、维护职工利益、确保基金安全、实现平稳过渡。
(二)相关问题的处理。
关于统筹层次。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要统筹考虑国家关于社会统筹层次的方向要求和当前的实际情况,原则上参加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
关于社会保险政策。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执行所在统筹地区的社会保险政策,缴纳社会保险费并享受相应的待遇。缴费比例和待遇标准与地方差距较大的,可采取一定的过渡措施。鼓励有条件的行业、企业按国家规定建立补充保险,由行业、企业发放的高于规定的待遇项目,移交后可采取逐步过渡的办法,通过补充保险等方式由企业支付,使职工的待遇水平平稳过渡。
关于经办业务整合。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后,经办业务要移交统筹地区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管理,统一规范业务流程和信息系统,社会保险基金要统一管理、统一核算,不得对行业、企业单独核算。
(三)时间安排。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的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从2013年开始,在2年之内完成。采取过渡措施的地区,可在3年内实现待遇衔接和并轨运行。
(四)工作要求。统筹地区对自行管理社会保险的行业、企业一视同仁,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接收纳入地方管理。今后,不得再发生新的行业、企业自行管理社会保险的情况。
二、其他大型企业基本医疗保险移交是什么情况?
马钢集团于2011年1月将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移交马鞍山市管理,实行3年过渡期。
铜陵有色于2012年1月将基本医疗保险正式移交铜陵市管理。
山西汾西矿业于2013年1月将基本医疗保险移交晋中市管理,实行3年过渡期。
山西晋城煤业于2012年6月将基本医疗保险移交晋城市管理,实行3年过渡期。
淮北矿业在相山地区的约2名万职工,从2000年起参加淮北市基本医疗保险,其余人员由企业封闭运行,目前正积极商谈移交事项。
皖北煤电,属于淮北市区域的,已参加淮北市医保;在宿州市区域的,企业内部封闭运行,执行统一的医疗保险政策,目前正积极商谈移交事项。
三、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医疗保险何时开始移交?
根据三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行业企业社会保险纳入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66号)、省人社厅《关于加快推进企业医疗生育保险移交地方管理工作的通知》(皖人社秘〔2015〕79号),淮南市人民政府和淮南矿业集团经过充分协商,于2016年11月23日正式签订《淮南矿业集团职工基本医疗和生育保险移交地方管理协议》。移交设立过渡期,过渡期从移交协议签订生效之日起至2017年11月30日结束。
四、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医疗保险怎么移交?
(一)移交范围。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医疗保险移交市统筹管理的人员为在淮南矿业集团参保的所有人员(含在职、退休、建国前老工人,包括委托代办的分离改制单位)
(二)参保缴费。淮南矿业集团在协议生效后,以各独立法人单位作为缴费主体,按规定的时间到市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办理参保登记手续,申报缴费。
(三)个人账户划入。过渡期内,淮南矿业集团对在职职工仍按其现行标准向个人账户划入医保金;对退休人员的个人账户划入标准适时调整;继续使用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医疗保险IC卡。过渡期结束后,淮南市为淮南矿业集团移交市统筹管理的参保人员建立新的个人账户,制发社会保障卡,执行市的个人账户划入标准;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医疗保险IC卡继续保留使用。
(四)政策并轨。过渡期内,淮南矿业集团逐步调整现行基本医疗保险政策,与市政策并轨。过渡期结束后,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医疗保险一次性整体移交市管理,全面执行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五)过渡期经办管理。过渡期内,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医疗仍由淮南矿业集团社保中心继续经办管理。过渡期结束后,淮南矿业集团经办的基本医疗保险业务交由市社保经办机构统一经办,实行“六统一”,即:执行全市统一的基本医疗保险政策,实现统一参保范围、统一缴费标准、统一基金管理、统一待遇水平、统一信息系统、统一管理服务。
五、移交过渡期结束后,淮南矿业集团离休人员医疗如何管理?
离休人员医疗不属基本医疗保险范畴,不在移交范围。离休人员继续留在淮南矿业集团管理。
六、移交过渡期结束后,淮南矿业集团建国前老工人医疗如何管理?
(一)建国前老工人属于基本医疗保险范畴,按政策规定,属于移交范围,应移交淮南市管理。移交后,待遇不变,由两部分构成,一是先由市基本医疗保险支付待遇;二是与现行待遇差额部分由淮南矿业集团进行补助,社保中心负责办理。
(二)移交过渡期结束后,仍执行每月300元个人专户差额补助。
七、移交过渡期结束后,淮南矿业集团医疗保险IC卡如何处理?卡内余额怎么使用?
(一)医疗保险IC卡处理。移交过渡期结束后,淮南矿业集团现有参保人员持有两张医保卡,一张是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障卡,淮南市按月划入个人账户金额,按照淮南市医保规定使用;另一张是淮南矿业集团医疗保险IC卡,移交后不再划入个人账户金额,由职工个人扣缴和企业统筹基金划入两部分构成的个人账户余额(含计息)继续保留使用,逐步消化。
(二)医疗保险IC卡内余额使用。由于淮南矿业集团和淮南市社保信息系统不同,淮南矿业集团医疗保险IC卡不能在淮南市医保系统结算。移交后,医疗保险IC卡内余额限于淮南矿业集团现有38家定点医院和47家药店使用,且限于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
(三)医疗保险IC卡管理。一是社保中心对医疗保险IC卡门诊就医和药店购药的监管不变;二是社保中心对死亡、异地居住或调出人员医疗保险IC卡内余额返还结清;三是社保中心将继续做好医疗保险IC卡的日常挂失和补办业务;四是淮南矿业集团职工健康体检凭医疗保险IC卡读取职工信息和联网结算,医疗保险IC卡内余额用完后,在职职工的医疗保险IC卡不能作废,仍要保留。
(四)终止淮南矿业集团医疗保险IC卡住院联网功能。参保人员住院只能使用淮南市制发的社会保障卡。
八、移交过渡期结束后,淮南矿业集团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是否补助?
根据《淮南矿业集团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加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方案》(集办〔2008〕117号)规定,淮南矿业集团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移交淮南市后,取消职工供养直养亲属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的补助。
淮南市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是“上年参保、次年享受”。2016年底前,淮南矿业集团已完成2017年度职工供养直系亲属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参保费用补助工作。2018年及以后年度的职工供养直系亲属参保费用,不再补助。
根据淮南市和淮南矿业集团签订的基本医疗保险移交协议,2017年12月1日,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医疗保险将正式移交淮南市管理,届时广大参保人员门诊、住院看病报销等将全面执行淮南市医保政策规定和经办流程。为帮助大家提前熟悉、了解市医保相关政策规定,现续刊淮南矿业集团基本医疗保险移交淮南市管理有关政策解答(二)之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政策。
淮南市门诊及门诊规定病种相关政策
一、参保职工普通门诊费用能否报销?
答:职工医保不论市内、市外的普通门诊(门诊规定病种除外)费用均不能报销,市内普通门诊通过个人账户刷卡支付。
二、办理门诊规定病种需要哪些材料?
答:1.填写《淮南市职工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
2.能证明所申报病种的住院病历复印件;
3.一张2吋彩色照片(照片背面写上患者的姓名)。
三、何时办理门诊规定病种?
答:1.办理时间:每年两次集中办理(5月10日-5月25日和10月10日-10月25日);
2.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等三种重症疾病,每月均可申请办理,每季度至少鉴定一次。
四、门诊规定病种有哪些?
答:目前,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规定了19个病种,分别是:慢性肾功能衰竭的透析治疗、器官移植术后的抗排异治疗、恶性肿瘤、高血压、冠心病、糖尿病、肝硬化、再生障碍性贫血、重症肌无力、帕金森综合病、系统性红斑狼疮、精神病、血友病、类风湿关节炎、肺心病、慢性肾功能不全、脑血管病、慢性前列腺炎、慢性盆腔炎。
五、办理门诊规定病种有哪些注意事项?
答:1.每位参保人员申报病种不得超过两个。
2.每位参保人员只能申请一家定点医院治疗门诊规定病种(包括两个病种)。如果两个病种之一为精神病,则可以申请两个定点医院,即除市四院(精神病院)外,可再申请一家定点医院治疗另外一个病种。
3.《淮南市职工门诊规定病种申请表》可自行从淮南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官方网站下载,也可以到参保地医保中心领取。
六、参保人员应该到哪里办理门诊规定病种手续?
答:1.每年5月和10月集中办理,矿业集团的参保人员可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2.恶性肿瘤、器官移植术后抗排异治疗、肾衰竭门诊透析治疗三种重症疾病,每月全市参保患者可统一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
七、门诊规定病种已选定的医院怎样进行变更?
答:参保患者每年12月份,携带原有的门诊规定病种医疗证、2吋彩色照片以及社会保障卡到参保地的市医保中心办理。
八、门诊规定病种患者就诊时需要交给医院哪些证件?
答:门诊规定病种实行“定病种、定医院、定药品”的“三定”原则,参保人员持《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特病门诊医疗证》(以下简称《门诊医疗证》)和社会保障卡到本人选定的定点医院进行该病种的检查与治疗。
九、市内门诊规定病种费用是否即时结算?
答:市内门诊规定病种费用即时结算。
十、省内异地门诊规定病种(门诊大特病)能否联网报销?
答:不能。
十一、职工异地门诊规定病种报销时间及报销材料有何规定?
答:门诊医疗费用,参保人员先行垫付,每年的5月和11月凭以下资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审核报销手续。
1.《门诊医疗证》复印件。
2.就诊医院门诊病历。
3.清单式原始发票。
4.医院处方(药品清单)盖章。
5.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和银行卡复印件。
注:须在指定医院针对所申报病种开药、检查,未在指定医院以及与申报病种无关用药、检查不予报销。每月开药一次,每次取一个月药量。每次就医将本次月发票、清单、门诊病历装订一起。
淮南市住院及异地结算医保相关政策
(一)住院
一、参保人员在市内住院需要交给医院哪些证件,办理时限如何规定?
答:参保人员因病需住院治疗时,凭社会保障卡办理入院手续,入院后3个工作日内未提供卡的,定点医院可按自费病人处理。
二、参保人员在市内住院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有哪些定点医疗机构?
答:1.参保人员入院后根据医院规定预交一定数额的住院押金,出院结算时,病人只需承担自付的部分,其余部分由医院按月与市医保中心结算。
2.淮南市定点医疗机构有:市一院、市二院、市三院、妇幼保健院、精神病院、朝阳医院、新华医院、东方总医院、东方肿瘤医院、新康医院、凤台县医院、凤台中医院、寿县县医院、寿县中医院等100多家定点医疗机构(详见附件1)。
三、参保人员在一个参保年度报销费用职工医保达28万元后,仍需住院治疗,医保还能报销吗?
答:超过一定定额后还可以由大病保险报销。一个参保年度内参保人员个人负担的合规医疗费用累计超过大病保险起付标准的部分,由大病保险按比例报销。
四、哪些费用基本医疗保险不予支付?
答:1.应当从工伤保险基金中支付的;2.应当由第三人负担的;3.应当由公共卫生负担的;4.在境外就医的;5.其他情形,如不孕不育、近视、整容等。
五、市内哪些定点医院具有转诊转院资格?
答:淮南市二级以上定点医院具有转诊转院资格。
六、市外有哪些医院为我市转诊转院住院约定医疗机构?
答:北京、上海、南京和本省内的三级以上当地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及苏州大学附属第一医院、天津血液病研究所、天津眼科医院、武汉大学口腔医院和合肥市精神病医院等。
七、参保人员在我市非定点医院就医能否报销?
答:不能。
八、参保人员停保期间发生的医疗费用能否报销?
答:不能。
九、外伤住院能否报销?
答:1.有明确第三方责任人的外伤不予报销;2.驾驶机动车辆时造成的外伤不予报销。
十、未办理转院手续,自行外出就医的参保人员在异地住院如何处理?
答:按非转院异地就医处理。
十一、转诊转院费用如何结算?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转院到省内可异地联网结算医院的,可以凭转院申请单、社会保障卡等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就医信息上传,实行异地联网结算。转到省外的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在其医疗终结后60日内,凭已备案的转院申请单、社会保障卡、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费用清单、住院费用发票等材料,到市医保中心按规定结算。转往约定医院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自付10%,剩余部分比照淮南市同级别定点医院起付标准、自付比例等进行结算报销。转往非约定医院所发生的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自付20%后,剩余部分比照淮南市同级别定点医院结算标准进行报销。
十二、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或探亲、旅游期间在外地急诊抢救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如何报销?报销比例是多少?
答: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或探亲、旅游期间在外地急诊抢救住院所发生的基本医疗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在其医疗终结后60日内,凭外出相关证明、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结算时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自付10%,其余部分比照淮南市同级别定点医院起付标准、自付比例等进行结算报销。
十三、对于既不属于急诊,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外出看病就医的住院费用如何结算报销?其比例是多少?
答:对于既不属于急诊,也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外出看病就医的参保人员,其住院费用先由本人全额垫付,在其医疗终结后60日内,凭住院病历复印件及出院小结、住院费用发票、费用清单等,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结算时符合政策范围的医疗费用先由本人自付40%,其余部分比照淮南市同级别定点医院的起付标准、自付比例等进行结算报销。
(二)异地结算
一、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外地,医保就医问题如何解决?
答: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外地,医保就医问题可以通过办理异地安置手续来解决。
二、异地安置或驻外单位人员如何备案登记?
答:1.退休人员长期居住外地一年以上的,到市医保中心申请办理异地安置手续,可选择当地定点一、二、三级医院各一家作为异地安置定点医院。
2.长期驻外工作的参保职工,可由单位统一到市医保中心办理驻外工作就医登记手续,在当地选定一家二级以上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享受医疗保险待遇。
三、异地住院费用(没有异地联网结算)报销时间及报销材料有何规定?
答:参保人员先行垫付,出院后60天内参保人员或其代理人带以下材料,到市医保中心办理报销手续。
1.住院费用总清单原件。
2.住院费用发票原件。
3.就诊医院住院病历复印件,病历内容包括:入院记录、出院小结、长期与临时医嘱单,如使用500元及以上医用材料需提供产地证明(国产材料与进口材料报销比例不同),未能提供者一律视为进口材料处理。复印件医院需盖章。
4.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异地安置人员需提供安置证及复印件;转诊转院的患者,需提供患者住院前具有转院资格的定点医院开具的转诊转院单。
5.患者本人身份证和银行卡或存折复印件。
四、异地住院费用按照急诊报销需符合哪些条件?
答:参保人员因公外出或探亲、旅游期间,在当地乡镇以上医疗机构急诊住院经抢救治疗,可按照异地急诊待遇报销。
医保政策中的异地急诊抢救标准需要根据病情严重程度,结合具体病案来判定,并不是患者或家属心里着急打个急救电话,叫个救护车,挂个急诊号,就一定能按照急诊标准报销。
五、省内异地联网结算如何办理?
答:未办理任何手续自行异地就医的参保人员,本人或代理人到市医保中心填写《淮南市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非转院异地(异地非急诊)就医申请表》即可联网登录。
办理过转院手续的参保人员携带转院单及社保卡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后联网登录。
异地安置人员,携带异地安置证及社保卡复印件到市医保中心备案后联网登录。已备案安置人员再次就医可电话通知市医保中心办理联网手续。联系电话0554-6881930。
六、目前能够进行异地联网结算的范围?
答:目前异地联网结算仅限于省内。比如合肥的大部分三级医院,省立医院、省立儿童医院、安医附院、安医二附院、安徽省中医院、武警安徽总队医院、105医院、合肥一院、滨湖医院、合肥二院、合肥三院、合肥四院等,蚌埠的蚌医附院、蚌医二附院、蚌埠市一院等,芜湖第一人民医院,滁州第一人民医院,安庆的安庆市立医院,六安市人民医院、六安市中医院等68家医院(详见附件2)。
七、异地联网结算报销比例是否与市内报销比例一致?
答:异地联网结算只是简化异地就医报销程序,但其报销比例仍然是根据异地就医类别(非转院异地就医、转诊转院、异地安置)不同而不同。
八、省内住院未办理联网手续是否能报销?
答:可以。
九、办理异地联网手续需要本人办理吗,能否代办?
答:可以由别人代办。
十、一次异地联网登记后,能否多次在异地联网结算?
答:每次住院均需办理异地联网手续。
十一、哪些情况不能异地联网结算?
答:外伤、不孕不育、近视、整容美容、住院进行健康体检等。
社会保障卡使用解答
一、什么是社会保障卡?
答:社会保障卡,是指由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统一规划、统一设计,面向社会公众发行,主要应用于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领域政府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的集成电路卡。
二、社会保障卡有哪些功能?
答:社会保障卡是持卡人享有社会保障和公共就业服务权益的电子凭证,具有信息记录、信息查询、业务办理等基本功能。
三、社会保障卡个人业务办理有哪些规定?
答:个人业务是指申请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大厅服务窗口、授权机构和其他全市范围内合作商业银行网点办理相关业务。
业务包括社会保障卡的申领、领取、激活、挂失、解挂、注销、补卡、密码修改、密码重置、临时卡业务等,其中申领、领取、激活、挂失、解挂、密码修改在全市范围内合作商业银行网点均可办理。
1.申领。申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1吋白底彩色证件照,填写《淮南市社会保障卡申领登记表》,确认无误后交经办窗口(网点)。
2.领取。申领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制卡成功后到申领时所在经办窗口(网点)填写业务单据,申请办理该项业务。
3.激活。激活分社保功能激活与银行金融功能激活。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到对应的合作商业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大厅服务窗口仅能激活社保功能。
4.挂失。挂失按有效期分为临时挂失和正式挂失,按功能分为社保挂失和金融挂失。
持卡人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大厅服务窗口、授权机构、对应的合作商业银行网点、12333电话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可办理临时挂失。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大厅服务窗口、12333电话服务热线、网上服务平台、自助服务终端等仅能挂失社保功能。临时挂失有效期为7个自然日,自挂失起生效。
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大厅服务窗口、授权机构、对应的合作商业银行网点办理正式挂失。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大厅服务窗口仅能挂失社保功能。正式挂失自挂失起永久生效,直至解挂或注销。
5.解挂。持卡人在挂失后,未办理补卡之前,可办理解挂。解挂分社会保障应用解挂与银行账户解挂。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到对应的合作商业银行网点办理。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大厅服务窗口仅能解挂社保功能。
6.注销。注销分社会保障应用注销与银行账户注销。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办理社保功能注销。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仅能注销社保功能。
7.补卡。持卡人在办理挂失(社保功能和金融功能均须挂失)并生效后,可办理补卡。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大厅服务窗口、授权机构办理。补卡时须按规定缴纳工本费。
8.密码修改。持卡人领到社会保障卡后,为保障持卡人社会保障卡资金安全,持卡人应立即更改密码。社会保障功能密码修改可在定点医疗机构、药店和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相关服务窗口更改。
9.密码重置。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社会保障卡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大厅服务窗口、授权机构可办理社保功能密码重置。
10.临时卡业务。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大厅服务窗口、授权机构申请办理临时卡。临时卡仅具有社保功能,有效期为3个月,自申领成功时生效。临时卡初始密码为“666666”,密码可在市内各定点医院、药店进行修改。
临时卡有效期到期后,持卡人仍需使用的,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大厅服务窗口、授权机构申请办理延期,有效期顺延。
正式社会保障卡在激活前,如已申领临时卡,持卡人须持有效身份证件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大厅服务窗口、授权机构申请办理临时卡归还。
临时卡在申领及归还时,均须读卡验证其功能有效性。如临时卡丢失、损毁,无法归还或归还时芯片损坏无法正常读取的,持卡人须按有关规定缴纳工本费。
四、社会保障卡业务可不可以代办?
答:如因特殊情况本人无法办理的,可由他人代办,代办人除提供申领人有效身份证外,还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五、省内异地卡的办理和使用有何规定?
答:省内其他地市制作的加载金融功能的社会保障卡称为省内异地卡。持卡人在制卡地市启用并在淮南市办理激活业务后,即可正常享受淮南市社会保险相应待遇,无需注销省内异地卡,再在淮南市办理补卡。
如确需注销省内异地卡的,持卡人持有效身份证件及复印件,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按要求填写注销申请,由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与发卡地市相关部门沟通,协调处理。如发卡地市有相关操作要求的,遵循发卡地市相关要求。注销成功后,重新申领社会保障卡的,按补卡流程操作。
六、社会保障卡会把银行账户的钱和个人社保账户的钱混在一起吗?
答:不会混在一起,社会保障卡虽同时具有社保、金融两大功能,但社保账户和银行账户是两个不同的账户。社保账户对应的是医保账户,就医、购药时只是从医保账户中划去相应的费用;金融账户对应的是银行的个人账户,可以取款、转账等。
七、社会保障卡信息错误怎么办?
答:持卡人如个人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码、照片)与卡面不符,需根据不同险种到社保征缴大厅服务窗口进行信息变更。基本信息修改后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相关服务窗口办理补卡手续。
八、社会保障卡能否转借?
答:社会保障卡只能由持卡人使用,不得出租和转借。因卡片保管不善、将卡片转借他人使用或其他不当行为导致金额损失将由持卡人承担。
九、社会保障卡损坏了怎么办?
答:社会保障卡卡面污损、残缺不能辨认或者不能正常读写的,持卡人应到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或合作商业银行网点申请换领新卡,并按规定缴纳工本费。在领卡后两年出现卡片物理结构没有损坏却无法读取卡片的,由合作商业银行负责免费更换;社保卡出现芯片质量问题或数据错误时,应及时与其合作银行联系并报社会保障卡管理中心。
十、年龄过大,或者存在重大身体疾病以及行动不便的参保人员,并且无法提供有效二代证件的,是否可以办理新卡?
答:年龄过大或者身体不便的参保人员,可以由他人携带本人及参保人员证件代办。如无二代身份证可由派出所提供有效的户口簿或户籍证明等,如以上皆不能提供,则无法申领社会保障卡。
十一、社会保障卡去异地使用需要备案吗?住院或购药都可以使用吗?
答:本地参保人员可以持卡在本地住院或者购药。如去省内其他地市住院须前往市医保中心备案,目前只享受住院待遇,无法在门诊、药店使用。
十二、参保人员死亡,社会保障卡内医保账户里的余额如何处理?
答:根据有关规定,参保人员个人账户的本金和利息归个人所有,只能用于基本医疗保险支出,可以结转使用和继承,不得挪作他用。
注:其他未尽事宜,可登陆淮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nan.gov.cn进一步查询。
附件1:
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
序号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排名不分先后) |
1 |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 |
37 |
公园街道园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
2 |
淮南市第一人民医院西院 |
38 |
淮南鑫达实业有限责任公司门诊部 |
3 |
淮南市第二人民医院 |
39 |
毛集实验区人民医院 |
4 |
淮南市第三人民医院 |
40 |
安徽理工大学医院 |
5 |
淮南市第四人民医院(淮南市精神病医院) |
41 |
淮南博爱医院 |
6 |
淮南新华医疗集团北方医院 |
42 |
毛集实验区第二人民医院 |
7 |
淮南市妇幼保健院 |
43 |
淮南市潘集区潘东医院 |
8 |
淮南市中医院 |
44 |
谢家集区平山街道瑞安社区卫生服务站 |
9 |
淮南朝阳医院 |
45 |
淮南市中医院柏园北村门诊部 |
10 |
淮南新康医院 |
46 |
淮南东方集团淮化医院 |
11 |
淮南华健医院 |
47 |
望峰岗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2 |
淮南新华医疗集团新华医院 |
48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四十二基地医院 |
13 |
淮南市第五人民医院 |
49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孔集医院(原八区孔集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
14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医院 |
50 |
谢三村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5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肿瘤医院 |
51 |
淮南市田家庵区三和乡中心卫生院 |
16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新庄孜医院 |
52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二医院(原谢家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7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一医院 |
53 |
淮南市潘集区田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8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李郢孜中心医院 |
54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李咀孜医院(原八区毕家岗街道社区卫生中心) |
19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谢桥医院 |
55 |
淮南发强医院(原田家庵区安成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0 |
田家庵区龙泉街道华健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56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九十七医院 |
21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洞泉医院 |
57 |
田东街道电厂路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22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望峰岗医院 |
58 |
淮南现代医院 |
23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总院合福分院 |
59 |
淮南百姓医院 |
24 |
淮南市大通街道(居仁村)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0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毕家岗医院 |
25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广济医院 |
61 |
国庆街道前锋社区卫生服务站 |
26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四十二医院 |
62 |
田东街道华田卫生服务站 |
27 |
安徽省淮南卫校附属医院 |
63 |
朝阳街道淮橡社区卫生服务站 |
28 |
淮南济民医院 |
64 |
朝阳街道柏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29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潘三医院 |
65 |
八公山区新庄孜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0 |
淮南市交通医院 |
66 |
淮南市上窑美康医院 |
31 |
淮南市晨光眼科医院 |
67 |
国庆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32 |
淮南田家庵发电厂职工医院 |
68 |
朝阳街道华声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
33 |
田家庵洞山街道市第一人民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69 |
国庆街道百花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34 |
淮南新集(集团)纺织有限公司职工医院 |
70 |
国庆街道钟山园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
35 |
中国建筑第四工程局第六工程公司职工医院 |
71 |
公园街道东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
36 |
田集街道菊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
72 |
八公山区土坝孜街道支架社区卫生服务站 |
序号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排名不分先后) |
序号 |
定点医疗机构名称(排名不分先后) |
73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医院芳草园社区卫生服务站 |
107 |
凤台县城关镇缪郢社区卫生服务站 |
74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田东医院 |
108 |
国投新集能源股份有限公司新集医院 |
75 |
淮南丽人医院 |
109 |
凤台县中医院 |
76 |
淮南和睦妇产医院 |
110 |
凤台县城关镇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77 |
淮南阳光医院(原淮南职工大学附属医院) |
111 |
凤台仁爱医院 |
78 |
田家庵区公园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112 |
凤台县妇幼保健所 |
79 |
淮南市大通区艾诺门诊部 |
113 |
凤台县永幸河灌区管理处医务室 |
80 |
朝阳街道公安小区社区卫生服务站 |
114 |
凤台县城河医院 |
81 |
淮南东方医院集团选煤医院 |
115 |
凤台县城关康乐门诊部 |
82 |
淮南市大通街道站后社区卫生服务站 |
116 |
凤台县城关镇龙潭社区卫生服务站 |
83 |
国庆街道奥林盛世社区卫生服务站 |
117 |
凤台县城关镇中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84 |
朝阳街道朝阳社区卫生服务站 |
118 |
大唐淮南洛河电厂前锋医务室 |
85 |
淮南市谢家集区人民医院 |
119 |
潘集区田集街道荷苑社区卫生服务站 |
86 |
公园街道陈岗社区卫生服务站 |
120 |
淮南安康医院 |
87 |
朝阳街道诚信社区卫生服务站 |
121 |
淮南康德医院 |
88 |
朝阳街道广场社区卫生服务站 |
122 |
朝阳街道理工大社区卫生服务站 |
89 |
舜耕镇华府社区卫生服务站 |
123 |
舜耕镇江陈社区卫生服务站 |
90 |
朝阳街道柏园北村社区卫生服务站 |
124 |
泉山街道安化社区卫生服务站 |
91 |
毛集实验区夏集社区卫生服务站 |
125 |
朝阳街道银鹭社区卫生服务站 |
92 |
山王镇李咀孜李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126 |
朝阳街道舜耕社区卫生服务站 |
93 |
土坝孜街道三马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
127 |
龙泉街道洞泉社区老龙眼卫生服务站 |
94 |
八公山区土坝孜街道大马路社区卫生服务站 |
128 |
淮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 |
95 |
凤台华康医院(原凤台心康门诊部) |
129 |
舜耕镇王郢社区卫生服务站 |
96 |
凤台县尚塘乡卫生院 |
130 |
舜耕镇姚南社区卫生服务站 |
97 |
凤台县朱马店镇中心卫生院 |
131 |
龙泉街道龙泉社区四季城服务站 |
98 |
凤台县岳张集中心卫生院 |
132 |
朝阳街道柏园房开社区卫生服务站 |
99 |
凤台县人民医院 |
133 |
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农场社区卫生服务站 |
100 |
凤台县古店乡卫生院 |
134 |
淮南市大通区洛河镇金庄社区卫生服务站 |
101 |
凤台县钱庙乡卫生院 |
135 |
谢家集区平山街道商业社区卫生服务站 |
102 |
凤台县经济开发区社区卫生中心(原凤台县经济开发区医院) |
136 |
八公山区山王镇东风社区卫生服务站 |
103 |
凤台县城关镇菜市街社区卫生服务站 |
137 |
八公山毕家岗街道新建社区生服务站 |
104 |
凤台县桂集镇中心卫生院 |
138 |
八公山区毕家岗街道黄山社区卫生服务站 |
105 |
凤台县城关康乐门诊部 |
139 |
八公山区新庄孜街道化工社区卫生服务站 |
106 |
凤台县丁集乡中心卫生院 |
140 |
凤台县关店乡卫生院 |
附件2:
淮南市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省内异地住院联网医疗机构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级别 |
序号 |
医疗机构名称 |
级别 |
1 |
安徽省立医院 |
三级 |
35 |
阜阳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2 |
安徽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 |
三级 |
36 |
阜阳市中医医院 |
三级 |
3 |
安徽医科大学第二附属医院 |
三级 |
37 |
阜阳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三级 |
4 |
安徽中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三级 |
38 |
阜阳市第三人民医院 |
三级 |
5 |
安徽中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三级 |
39 |
滁州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三级 |
6 |
解放军一零五医院 |
三级 |
40 |
滁州市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7 |
武警安徽省总队医院 |
三级 |
41 |
滁州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
三级 |
8 |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 |
三级 |
42 |
六安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9 |
安徽省第二人民医院(黄山路院区) |
二级 |
43 |
六安市中医医院 |
三级 |
10 |
安徽医科大学第四附属医院 |
二级 |
44 |
六安市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11 |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 |
专科三级 |
45 |
六安市立医院 |
二级 |
12 |
安徽省妇幼保健院(东区) |
二级 |
46 |
六安市第四人民医院 |
二级 |
13 |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三级 |
47 |
马鞍山市中心医院 |
三级 |
14 |
合肥市滨湖医院 |
三级 |
48 |
马鞍山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15 |
合肥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三级 |
49 |
芜湖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三级 |
16 |
合肥市第三人民医院 |
二级 |
50 |
芜湖市第二人民医院 |
三级 |
17 |
合肥市第四人民医院 |
专科三级 |
51 |
皖南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三级 |
18 |
皖南医学院弋矶山医院 |
三级 |
52 |
芜湖市中医医院 |
三级 |
19 |
安徽省儿童医院 |
三级 |
53 |
宣城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20 |
安徽省胸科医院 |
二级 |
54 |
安徽省宣城中心医院 |
三级 |
21 |
淮北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55 |
铜陵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22 |
淮北矿工总医院 |
三级 |
56 |
铜陵市立医院 |
二级 |
23 |
亳州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57 |
铜陵市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24 |
亳州市华佗中医院 |
二级 |
58 |
铜陵市第三人民医院 |
二级 |
25 |
涡阳县人民医院 |
二级 |
59 |
铜陵市第四人民医院 |
二级 |
26 |
涡阳县中医院 |
二级 |
60 |
铜陵市中医医院 |
二级 |
27 |
宿州市立医院 |
三级 |
61 |
池州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28 |
中煤矿建总医院 |
二级 |
62 |
安庆市立医院 |
三级 |
29 |
蚌埠医学院第一附属医院 |
三级 |
63 |
安庆市第一人民医院 |
三级 |
30 |
蚌埠市第三人民医院 |
三级 |
64 |
中国人民解放军海军安庆医院 |
二级 |
31 |
蚌埠市第一人民医院 |
二级 |
65 |
黄山市人民医院 |
三级 |
32 |
蚌埠市第二人民医院 |
二级 |
66 |
黄山市中医医院 |
二级 |
33 |
蚌埠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 |
三级 |
67 |
中国科学院合肥肿瘤医院 |
二级 |
34 |
解放军第123医院 |
三级 |
68 |
合肥凤凰肿瘤医院 |
二级 |
——移交后矿业集团医保IC卡如何使用?
按照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资委要求,淮南市和淮南矿业集团签订协议,2017年12月1日正式移交基本医疗保险。在矿业集团参保的所有人员(指矿业集团及委托代办的分离改制单位的在职、退休、建国前老工人,以下统称为参保人员)均在移交范围。
一、移交后,参保人员有几张卡?
答:移交后,参保人员有两张卡。一张“新卡”,即淮南市人社局制发的社会保障卡;一张“老卡”,即淮南矿业集团医保IC卡。
二、移交后,每月的钱是打到“老卡”还是“新卡”?
答:移交后,每月注入个人医疗账户的钱,由淮南市社保部门按市里规定打到“新卡”里,不再往“老卡”里打钱。
三、移交后,“老卡”里的钱是否作废清零?
答:不会。移交后,“老卡”里钱可以慢慢花,今年花不完,可以滚存到下一年、下下年,直到用完为止。每年还按卡里的余额给利息。
四、移交后,“老卡”怎么用?
答:移交后,只要“老卡”里有钱,像现在一样用,到矿业集团定点医院门诊检查、就医拿药,到定点药店刷卡拿药。但住院不能使用,只能用“新卡”。
五、移交后,“新卡”怎么用?
答:移交后,“新卡”启用,在淮南市定点医院(含矿业集团定点医院)门诊住院和定点药店购药都可使用“新卡”。具体可登陆淮南市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局网站http://rsj.huainan.gov.cn进一步查询。
六、移交后,看门诊规定病种用“新卡”还是“老卡”?
答:使用“新卡”,按淮南市门诊规定病种政策享受待遇。
七、哪几种情形可以退“老卡”里的钱?
答:(一)死亡;
(二)长期异地居住;
(三)与企业解除劳动合同;
(四)其他情形。
八、移交后,“老卡”损坏或丢失,还能补办吗?
答:能。移交后,社保中心还将继续做好“老卡”的日常挂失和补办业务。